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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7-07-28 17:30:2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6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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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一章总论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仲裁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环球网校提供仲裁)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二、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三、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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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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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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