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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仲裁程序

更新时间:2017-07-30 09:32: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1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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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仲裁程序”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一章总论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经济仲裁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经济仲裁——仲裁程序

  1、(环球网校提供仲裁程序)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3、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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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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