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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消费税法律制度(五)

更新时间:2011-12-07 10:05:0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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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1】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自产卷烟和雪茄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

  【例题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4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四)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推理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l-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例题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案:C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解释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解释2:受托方(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例题】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价(重点掌握)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提示: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表

进口货物
进口环节税金
税额计算公式
属于应税消费品
进口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7%)
进口消费税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属于非应税消费品
进口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13%)

  【例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万元。

  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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