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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5)

更新时间:2012-08-03 13:15: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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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5)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经复议)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前三项必经复议)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此处的规定不含规章)

  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4)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

  解释:税务的技术性争议,适用复议前置。常见的税务争议为主体、数额、方式等争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例题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情形。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或者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例题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B、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C、不予抵扣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适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4)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

  【例题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 )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B、不予审批减免税

  C、不予核准延期申报

  D、不予抵扣税款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务案件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只有以下四种情形:(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不予抵扣税款;(4)不予退还税款。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提示: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申请人按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不需要开庭。

  2、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3、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4、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5、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日。

  【例题】税务局稽查局对某纳税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纳税人对罚款决定不服,向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申请复议。稽查局没有依法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审理后决定,变更罚款为5万元。《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该纳税人逾期未向法院起诉。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缴清10万元罚款,则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复议

  B、税务局稽查局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C、该纳税人应当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

  D、如果该纳税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罚款5万元的复议决定,由主管税务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D

  解析(1)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事项,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不服,不需要先缴纳罚款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复议。选项A错误;(2)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选项B正确;(3)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选项C错误;(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正确。

  二、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经复议)。

  提示:必经复议的项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不服。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复议)。

  【例题】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B、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的行为

  D、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申请。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行为外,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例题】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法院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B、丙法院对甲和乙进行了调解

  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法院判决变更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诉讼的规定。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但不适用调解。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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