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更新时间:2018-09-29 09:52:0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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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报名开始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8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环球网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事故信息的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不清的,负责事故报告的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即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当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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