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总复习21
违反本法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责令停产、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esson$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直接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2)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七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老师库中予以除名。
第七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2)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4)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6.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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