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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

更新时间:2017-12-08 14:02: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7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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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环球网校提供民间借贷合同利率)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采取“不反对、不支持”的原则:

  (1)借款人按照约定自愿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并不反对;

  (2)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利滚利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逾期利率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逾期利率与其他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定代表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可以要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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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法律责任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五、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

  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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