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征收管理
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环球网校提供契税的征收管理)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征税范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概述及纳税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征税范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纳税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征收管理”介绍了契税的相关知识点
判断题
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征税范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概述及纳税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征税范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房产税纳税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征收管理”介绍了契税的相关知识点
最新资讯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社会保险2025-11-26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劳动合同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霸笔记:票据法上的期限规定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汇总:各类银行结算账号的规定2025-11-24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归纳:签章辨析2025-11-2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会计档案易错数字总结2025-11-24
- 别再傻傻分不清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2025-11-10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6大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汇总2025-11-10
- 2026年初级会计三色笔记重磅发布!实务+经济法双科覆盖,告别低效备考2025-10-13
- 告别盲目背书!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三色笔记,随时随地刷考点202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