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环球网校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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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的情形的有( )。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D.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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