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票据责任
更新时间:2018-07-30 09:00:1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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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票据责任”历年考试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各种题型都有涉及,难度主要在于需要分辨和记忆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同学们引起重视。
考点16:票据责任
一、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
(一)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四)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
二、票据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提示付款:持票人
(二)付款的两种情形
1.付款人付款
2.拒绝付款(票据抗辩)
(1)票据背书不连续等原因
(2)不履行约定义务、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的持票人
【注】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3.付款完成,持票人获得付款,全体票据债务人责任解除。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多选题
1、下列主体中,应当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有( )
A.不获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乙公司
B.对汇票予以承兑的甲公司
C.签发银行本票的 P 银行
D.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开户行 Q 银行
【答案】ABC
【解析】选项 D: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的开户行,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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