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及冲刺题(38):契税征税范围
编辑推荐: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强化考点及习题汇总
考点38: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6.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征收契税。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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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单选】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房屋抵押
C.房屋继承
B.房屋交换
D.房屋出租
【答案】B
【解析】土地、房屋典当、继承(选项C)、分拆(分割)、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多选】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房屋赠与
C.土地使用权转让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D.房屋继承
【答案】ABC
【解析】契税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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