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财产租赁所得
更新时间:2013-10-25 08:57:39
来源:|0
浏览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财产租赁所得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环球网校提示你距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一天时间,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抓住最后的时间,环球网校小编搜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点,环球网校祝考生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征税范围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的征税范围。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的情形下,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
(1)一般情况下为20%;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一)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三)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社会保险2025-11-26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劳动合同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霸笔记:票据法上的期限规定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汇总:各类银行结算账号的规定2025-11-24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归纳:签章辨析2025-11-2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会计档案易错数字总结2025-11-24
- 别再傻傻分不清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2025-11-10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6大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汇总2025-11-10
- 2026年初级会计三色笔记重磅发布!实务+经济法双科覆盖,告别低效备考2025-10-13
- 告别盲目背书!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三色笔记,随时随地刷考点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