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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通知(3月9日-3月18日报名)

更新时间:2026-02-28 15:46:04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浏览42收藏8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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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人事考试网于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方式、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相关事宜、考试安排等重要事项,提醒考生认真查看阅读。
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通知(3月9日-3月18日报名)

辽宁人事考试网于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方式、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相关事宜、考试安排等重要事项,提醒考生认真查看阅读。

辽宁《关于做好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如下: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6〕7号

关于做好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需严格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确保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核查报考资格、实施日常监管,并对不实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三科)。

✅ 检测报考资格

点击「免费检测自己是否符合:202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快速判断是否满足报名要求。

📖 下载专业对照表

点击「免费下载>>完整版2026年二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核对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标准。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考二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考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在辽宁省范围内有效。

自2024年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按专业类别分2天组织考试,报考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相应的基础科目考试日期与对应的专业科目一致,不可选择。

(二)考试时间

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2026/5/30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13:30—15: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16:3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2026/5/31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13:30—15: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16:3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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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时,需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g.cpta.com.cn: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 直达报名入口

点击「直达2026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页面」,一键进入报名通道,自由切换省份。

免费查报名指南:点击「免费查看下载>>2026年各省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及报名流程」,获取各省详细报名指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3月9日9:00-3月18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http://sjzg.cpta.com.cn:82/)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3月9日-3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3月9日9:00-3月20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
5月25日9:00-5月31日24:00 下载打印准考证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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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

在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需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自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http://sjzg.cpta.com.cn:82/)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请务必妥善保管。若未完成注册,则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所支持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务必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若在线核查结果为“未通过”,请先自行将信息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况,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待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提前预留出充足时间,尽早完成用户注册。

3.若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则不影响后续报名,需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将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报名系统已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的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依据相关工作规定,考试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承诺内容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其符合报考条件。

针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尤其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记录与存档工作。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针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运用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开展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需携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前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考一科”、“考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2026年9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18号)规定,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制发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电子证书启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2026年10月以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成绩证书”栏目发布电子证书下载相关通知。

(四)电子证书的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18号)规定执行。

六、考试大纲

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中对这类人员做出标识,并将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取得成绩,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若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该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工作。在打印准考证前,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将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对其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条款(第十条、第十二条),对违规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应试人员须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杜绝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同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若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出雷同答卷,将对该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需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2月27日

抄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2月27日印发

考 区 资格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沈 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024-22866188
大 连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39997611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6室 024-58303588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6
024-47133167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 州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 口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分中心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503室 0418-2680093
辽 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 0419-4136266
盘 锦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115号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信息服务部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0421-2651171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4楼人事考试科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B0102  024-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2月27日

抄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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