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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正当防卫

更新时间:2019-10-06 19:00:01 来源:网络 浏览43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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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公务员考试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竞争也很激烈,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复习去理解、掌握、巩固各类与公务员考试密切相关的知识,积极备考。以下内容为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前提

正当防卫不仅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是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很多同学错误的认为正当防卫只能为了本人利益。我们在现实社会中也有很多见义勇为事件,比如之前比较热门的“于欢案”,于欢在母亲在遭受债权人侮辱时,情急之下拿起水果刀刺伤债权人,最终法院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很明显这个案件就是于欢在为了母亲的人身利益而做的正当防卫。

防卫起因

正当防卫必须存在不法侵害。很多案件中不存在现实的侵害,只是行为人自己想出的,比如说某女在回家的路上有人拍了她一下只是想问路,而她以为要抢劫,将此路人打伤,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防卫时间

必须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且还未结束,很多时候在题目中出现侵害已经结束才进行防卫,这种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通常情况下是故意犯罪。比如张三打李四,发现自己打不过李四,就逃跑,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不可以在进行正当防卫了。

防卫意图

在主观意识上一定要有防卫的意思,不能挑唆,不能是互相斗殴,因为正当防卫的主观上是正当的,所以主观没有防卫意思,仍然不构成。

防卫对象

正当防卫一定值针对不法侵害人本来实施的,如果张三在追杀李四,李四把张三的妻子绑架以此威胁张三放弃追杀,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时不法侵害人是张三,而不是他的妻子,所以也不是。

防卫限度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点在考试过程中相对比较好判断,一般是不需要伤害对方生命的。但是对于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不需要考虑限度问题的,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是正当防卫。

以上内容是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正当防卫。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有意愿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了解更多有关考试的内容,关注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更多公务员精华资料、系列模拟试题哟!

分享到: 编辑:刘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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