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备考资料 > 2013年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公基基础:法律常识常考知识点2_河南

2013年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公基基础:法律常识常考知识点2_河南

更新时间:2013-04-26 12:57: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推荐:河南初任检察官备考专题  初任检察官培训课程

  河南初任检察官招聘453人公告于11月23日公布,此次招录考试时间为12月29日,考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有效备考,河南华图网特为大家整理相关考试资料。希望考生勤加练习,举一反三,定能考出好成绩。

  法理学

  7.法律冲突

  受一项涉及的国家的法律关系的牵涉,各有关国家的内容不同,效力并存的法律在调整同一项法律关系时产生的冲突现象。

  8.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及范围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9.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10.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行政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3)事业组织,指那些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1.法律效力

  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12.法律关系

  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人们相互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13.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河南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公务员资格查询

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