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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法律体系

更新时间:2013-08-09 09:19:09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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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二、法系

  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三、法的历史类型

  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

  【国考2008-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北京06-多选】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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