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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紧急避险

更新时间:2014-01-16 16:19: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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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复习: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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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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