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义务
【摘要】小编特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小学)考点——教师的义务,送给正在备考的你!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
(一)遵纪守法
(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爱护尊重学生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提高业务水平
具体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简称“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简称“思想教育义务”。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简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简称“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称“提高自身水平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来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免费领取老师精品课程咯!更多教师资格考试课程福利等待着你!点击领取~
智能题库免费下载: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6上半年高中物理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牛顿第三定律2026-03-20
- 点击查看!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模板(含导入+互动+板书)2026-03-20
- 备考必看!!2026上半年教资面试结构化问题及答案思路2026-03-19
- 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教案万能模板:提分话术2026-03-19
- 26年教资备考福利!环球网校 × 百度强强联合,专为教资人打造一站式备考方案2026-03-18
- 速领!小学教资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高频重难点,助力备考冲刺!2026-03-04
- 考前必看!!中学教资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高频重难点2026-03-04
- 【免费领取】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必看的98个知识点2026-03-04
- 2025下半年小学教资面试试讲题目:语文教案逐字稿2025-11-28
- 2025下半年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真题教案范本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