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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学复习要点(2)

更新时间:2013-08-12 15:34: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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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汇总了2013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学的复习要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用!

  第二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总则:

  1.立法宗旨: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

  2.医疗事故定义与构成条件:

  1)发生在经批准医疗机构,经注册的医生,在单位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行为;

  2)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

  3)该行为是过失而不是故意,若为故意则属于犯罪;

  4)该行为与给患者出现的人身损害有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义务:

  1)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设立专门组织或配备专职、兼备人员;

  3)制定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4)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紧急抢救后6小时内应据实补写病历;

  5)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6)如实向患方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及时解答患方咨询;

  7)若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应立即采取挽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再报告单位专门组织或人员进行调查。

  8)封存病历、封存物品等。

  2.关于重大事故上报的时间与报告情节:

  医疗机构对重大事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间为12小时内。

  应报告的情形:A.为发生死亡或二级以上事故的;B.或同时发生3人以上损害事故的;C.其他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规定的;

  3.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病历、可疑物品等的封存

  凡需封存时,应医患双方在场。

  封存对象:

  第一资料类: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

  第二物品类:输液、输血、注射、药品等。

  患方可以复印的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不可复印的在《条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是会诊记录。

  5.关于尸检与尸体存放

  1)尸检时间:一般条件应在48小时内,有冰冻条件应在7日内;

  2)尸检机构:应为有尸检资质的、本单位以外的机构。

  3)尸检前提: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患方近亲属必须同意签字。

  4)尸存时间:一般不超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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