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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床执业医师基础综合一答疑精选(30)

更新时间:2010-08-31 14:06: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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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提问:

  烧伤的液体计算方法胶体的用量计算方法

  老师解答:

  你好

  烧伤后第1个24小时输液量,为每1%烧伤面积(Ⅱ、Ⅲ度),每公斤体重给予胶体和电解质溶液1.5ml,另加水份2000ml.胶体和电解质溶液的比例,一般为0.5:1.0(1:2),伤情严重者为0.75:0.75(1:1)。

  输液速度 液量的1/2在伤后6~8小时内输入,另1/2在后16小时均匀输入。

  烧伤后第2个24小时,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液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水份仍为2000ml.

  胶体液系血指血浆、全血、右旋糖酐、706代血浆等,后两者的用量不超过1500ml为限制。电解质溶液包括平衡盐溶液、等渗盐水、等渗硷性溶液(1.25%碳酸氢钠液,1.86%乳酸钠溶液),电解质液与硷性溶液之比一般为2:1,如有严重血红蛋白尿或酸中毒时,增加硷性溶液输入量,其比例可达1:1.水份系指5%或多或10%葡萄糖溶液。一般每日为2000ml.如因暴露疗法、室内温度高或炎热季节 ,则需增加水份输入量,以维持每小时尿量50-60ml,补充经皮肤、肺的不显性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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