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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更新时间:2011-05-30 11:06: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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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专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日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

  这表明,北京市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医保主要是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如果这期间患重症医疗费用没能纳入医保报销,家长的负担会比较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这份通知同时规定,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自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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