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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规政策考前必看:烈士褒扬

更新时间:2013-05-24 22:05:0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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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具体做法是:凡本条例公布后牺牲的人员,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都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按照作战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

  3.烈士褒扬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组织编纂烈士英名录,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为纪念革命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等建筑设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作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有:

  (1)烈士纪念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建筑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场所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2)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

  (4)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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