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
12月3日,司法部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取得内地(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范围。
进一步扩大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效回应港澳台居民律师业务拓展需求,鼓励支持港澳台居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务实举措。此次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扩大后,可以办理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领域299种民事案件,对于港澳台居民律师更好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参照港澳居民律师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执行的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同步扩大。截至目前,共有760余名港澳台居民获准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630余名港澳律师领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近年来,司法部持续扩大法律服务对港澳台开放,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密切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法治交流合作,为港澳台居民特别是港澳台律师在内地(大陆)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附】
关于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居民可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范围的公告
关于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范围的公告
此次代理范围的扩大,是司法部持续推动法律服务开放、优化港澳台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将有效发挥港澳台律师专业优势,提升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两岸三地法治融合与人才交流,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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