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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法主要内容(7)

更新时间:2011-12-01 08:57: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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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抵扣方法

具体内容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外购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销售发票)金额
×13%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举例:企业在支付给运输单位共10万,其中运费7万、建设基金1万、装卸费1万、保险费1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7+1)X 7%

  【解释1】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运费和建设基金”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入。

  【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 (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也只能抵扣80%。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释】(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销售成品时发生的是“营业税”,因此,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在销售时免税,未带来“销项税额”,因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3)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提示: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8)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提示】分不清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4=24-6=18万元

  (2)销售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0÷(700+30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例题2】下列项目中,进项税额不得从纳税人应纳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生产了不合格产品的购进货物

  B、发生意外事故的半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C、用于对外捐赠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D、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答案:BD

  3、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甲汽车厂在4月份从乙企业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发票,发票开具时期为4月1日,甲应当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超过期限则不予抵扣。例如甲6月10通过认证,进项税额通过认证当月可以认证,6月份可以抵扣。

  (2)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进口的货物的应纳税额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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