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首次注册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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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法定依据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申请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材料
注:以下申请注册材料依据往年整理,各地所要求的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注册通知要求为准。
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2、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