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德阳市执业药师注册
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四)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五)《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六)《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七)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
(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执业药师注册事权的通知》(川食品药监发[2018]25号)
二、申报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参加了继续教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
三、提交的资料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
8.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二)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鲜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7. 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
8.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三)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提供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复印件;
6、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四)注销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本。(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⑵受刑事处罚的;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http://zyys.sfda.gov.cn填写资料打印申请表)
2、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特别提示: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红色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红色印章。
2. 申请表一式二份,每套附目录,与其他材料一起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成册、编订页码。
3. 申报材料一式一套,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并与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所填写资料一致。
4. 受委托办理人应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办理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附委托人及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审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zyys.sfda.gov.cn),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将资料递交(可邮寄)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
(二)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资料审查合格后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可选择邮寄)。
特别提示:1、不予许可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需要邮寄。
五、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予许可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联系电话:0838-2305511);提起行政诉讼的,在6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2510915
咨询投诉: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00417
网 址: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zwzx@dyzw.gov.cn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执业药师注册品台及办理流程,可以点击此处查看>>2019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及注册流程全国各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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