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易混考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更新时间:2019-07-10 09:48:28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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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西药师)必考科目之一,大家在复习时应该特别关注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带来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易混考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以下为环球网校执业药师教研团队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易混考点: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从基本目录中调出情形对比表,通过对比学习相似易混考点,可以帮助大家归类记忆,深入理解。
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从基本目录中调出情形对比表
| 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 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
|
(1)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食药监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
(1)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2)国食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3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4)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
针对性练习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品种有()
A.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
B.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D.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被修改的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基药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针对《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易混考点“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从基本目录中调出情形对比表”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执业药师的过程中能够对该考点认真复习。更多2019执业药师考试易混易错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想要更加快速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吗?环球网校还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各省2019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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