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执业药师补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回顾
2022年执业药师补考考试已于3月26日结束,为帮助大家了解关于考试考点的相关信息,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整理了“2022年执业药师补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回顾”,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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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2、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3、行政许可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4、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对于挂靠行为,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6、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进口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和《生物制品目录》。
7、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8、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9、中国的免疫规划内疫苗都是免费的,它相应的英文全称是EPI
10、《药品管理法》属于法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1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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