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执业药师注册办理说明(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自2024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快递邮寄”或“窗口领取”的,请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专属网页”自行打印电子注册证。此前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依然有效,不再重新制作电子注册证。
通知原文如下:
提示:1、自2024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快递邮寄”或“窗口领取”的,请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mpa.gd.gov.cn),进入“企业专属网页”自行打印电子注册证。此前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依然有效,不再重新制作电子注册证。
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告(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4416895.html)
3、打印电子证照前请先认真阅读《执业药师电子证照打印操作指南》(访问地址:https://gdfda.org/zfwzn/3900.jhtml)
4、办理延续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方可进行申请。有效期大于一个月,系统默认为变更注册,新发《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不延长。
办理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
第十一条: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未提供《授权委托书》视同执业药师本人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如实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特别提醒:
1、请您使用IE浏览器(IE10.0+)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
2、注册平台基本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①近期标准2寸证件照片,红底或蓝底②上传照片清晰、无钢印(上传时将照片设为:尺寸为150X207像素,大小为20K以下,格式为jpg。);(如遇照片无法保存,在IE浏览器里,点击菜单栏“工具”按钮,再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添加网站:http://zyys.nmpa.gov.cn,可以解决保存问题。)
3、申请表:需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变更和注销须填写变更或注销事由;执业单位意见处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药师本人须在承诺处签名。
4、附件列表带*的材料只能上传一张图片,如某项材料有多张照片,可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5、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为新筹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上传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新筹建企业网上申报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营业执照号、许可证有效期一栏按5年填写)。
6、查询执业药师注册审核进度:登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登录成功界面查看当前“注册状态”,“灰色”表示未开始(未提交),“黄色”表示进行中,“绿色”表示已完成, “红色字体”为提示或者退回意见。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签收--受理--审批--制证--发证);如有退回,请严格按照退回意见修改资料再提交,重新排队审核。
7、修改注册信息: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8、取得药学和中药学的执业药师办理注册:取得药学、中药学两个资格证,只能注册在一个单位。需注册双证,办理时同时选择“药学”、“中药学”,分别上传药学和中药学的执业药师资格证。
9、《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无需寄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和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的执业药师注册都有链接端口)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注册机构签收受理→审批→签发打印注册证书→寄证件。
办理时限: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和变更注册自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自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报送材料目录(申请材料按网上办理程序提交,不需提交纸质资料)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正反面);
4.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5.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6.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获证之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照片)。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在其他附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3.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4.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照片)。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在其他附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变更注册: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3.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4.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照片)。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在其他附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在其他附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0楼1002房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20-37886909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杨箕站或5号线动物园站
公交东骏广场站或动物园南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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