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辅导: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4)
更新时间:2010-06-04 16:38:14
来源:|0
浏览
收藏
执业药师辅导: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4)
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①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违反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出口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招生专题】【课程更新(6.2)】
- 老师曹秀格谈2010执业药师考试
- 2010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指南专题
- 2010执业药师考试应试要求和方法
- 2010执业药师考试时间10/16、17
- 09执业药师辅导通过率达85.2%
- 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 201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