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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法(4)

更新时间:2010-08-20 11:27: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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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药品监督法(4)

  药品检验费用的规定

  (1)抽查检验:不收费。

  (2)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必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3)可以收费的范围: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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