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法律责任法(6)
更新时间:2010-08-24 11:25:02
来源:|0
浏览
收藏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法律责任法(6)
从重处罚的规定
(1)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2)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4)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5)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藏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 2010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之路
- 老师曹秀格谈2010执业药师考试
- 2010执业药师考情分析会精粹
- 2010执业药师考试应试要求和方法
- 2010执业药师考试时间10/16、17
- 09执业药师辅导通过率达85.2%
- 2010执业药师辅导课程更新(8.17)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