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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处方的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0-09-30 10:43: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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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处方的监督管理

  1、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

  销毁程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的有(BCE)

  A.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 B.普通处方 C.急诊处方 D.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E.儿科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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