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更新时间:2010-10-21 10:29:22
来源:|0
浏览
收藏
执业药师: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调查与评估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2)药品召回分级: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上一篇: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大肠病辨证
下一篇: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的主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