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名称规定
更新时间:2013-08-14 13: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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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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