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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二节每次收入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7-09-30 10:33: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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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次的确定:(环球网校提供每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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