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二节每次收入的确定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二节每次收入的确定”以下内容分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其特点是内容繁杂,考点较多。从历年考题来看,试题难度不大,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个人所得税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次的确定:(环球网校提供每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二)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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