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补充公告
更新时间:2013-03-25 1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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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补充公告
2013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补充公告
现对《2013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013年3月19日)补充公告如下:
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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