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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郑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处:面试资格确认递补名单

更新时间:2013-04-01 10:57: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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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参加递补确认人员携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提供材料,于2013年3月30日(本周六)9点-12点进行现场确认,地点:郑州市市委北院3号楼603房间(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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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辅导专题

  2013年郑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处:面试资格确认递补名单

  根据3月28日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弃权及未通过情况,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确认。请参加递补确认人员携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提供材料,于2013年3月30日(本周六)9点-12点进行现场确认,地点:郑州市市委北院3号楼603房间(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联系电话:0371-67185381,0371-67150212。

  一、所需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

  (5)从事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所需材料说明

  (1)学历证明材料,以报考学历为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还未取得学历证报告,在提供学历认证送审的缴费收据或经现场网上认证通过的前提下,报送时间可放宽至考察前。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任意一个均可;

  (3)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本人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法律工作岗位、从事该岗位的起止年月、本人在单位的编制性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盖。同时,律师需提供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从事法律教学的考生需提供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

  三、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考生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下述符合条件申请免笔试人员同时进行确认。

  崔向前,男,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察学院),法学副教授,报考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新区检察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检察处递补人员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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