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军转干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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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前由市军转办审查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由本人核对签名(档案材料证明不了的由原部队书面证明)。考核分在考试报名现场公示。
1.团级以上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
(1)正团职(含技术8级以上)6分,副团职(含技术9级)5分,担任军队正团或副团行政领导职务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时职务为准)。
(2)军龄(含毕业后直接入伍提干军官在地方院校的学习时间)每年1分。
(3)荣誉称号9分,一等功6分,二等功4分,三等功2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的,计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二次起每次加0.5分。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5年加1分。
(5)撤职处分扣5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多次处分的,扣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二次起每次扣0.5分。
2.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
(1)正营职(含技术10级)4分、副营职(含技术11级)3分,正连职(含技术12级)2分、副连职(含技术13级)1分,排职(含技术14级)不加分。
(2)军龄(含毕业后直接入伍提干军官在地方院校的学习时间)每年1分。
(3)荣誉称号9分,一等功6分,二等功4分,三等功2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的,计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二次起每次加0.5分。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5年加1分。
(5)撤职处分扣5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多次处分的,扣最高项全分一次,从第二次起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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