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舟山市军转干考试考核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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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广泛征求驻舟部队和军转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对考核考试安置办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一、组织领导
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考试工作,在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军转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1.安置范围是全市有安置计划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舟山的部省属单位。
2.参加考核考试的对象为当年从军队转业安置进舟山市的团职及团职以下干部(自主择业军队干部除 外)。
3.安置进党政机关应具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部队未受过较重处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建康。
三、考核与考试
1.考核。考核主要以转业干部在军队期间的政绩计分,根据军队《纪律条令》所列的奖惩内容和有关实际,设置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具体标准见附表)。
考核的计分原则是:立功越多,成绩越大,加分越多;处分越多、越重,扣分越多。团职干部的考核分按80%计入总分,营职以下(含技术干部)的考核分按60%计入总分。
2.考试。考试由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考试时间由省统一规定,时间为半天,考试采用一份综合性试卷,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法律;
(3)行政管理和领导科学;
(4)公文写作与处理;
(5)党和国家现阶段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近一年国内外重大时事。
考试计分办法:团职干部的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营职以下干部(含技术干部)的考试分按40%计入总分。
四、安置办法
1.师职以上干部不参加考试,由市委直接安排工作及职务。
2.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的转业干部,其考核考试的成绩不计名次,只作为组织上进行安排时的参考。
3.除以上两种对象外,其他转业干部根据团职、营职以下(含技术干部)等的划分,分别按考核考试的总分及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安置计划内由转业干部本人选择工作单位。
4.安置去向已定到县(区)的转业干部,根据考核考试成绩由县区择优安置。安置到定海区的转业干部经考核考试后,在市和定海区的安置计划内统一进行安置。
5.对在军队有特殊表现者如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可在安置地的安置计划内优先选择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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