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廊坊市军转干考核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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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档案材料,按转业干部在部队的军衔、职务、军龄、 奖惩和享受政策照顾情况分别记分。
一、基本情况加分标准
1.军衔。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
2.职务。排职2分,副连职3分,正连职4分,副营职5分,正营职6分,副团职7分,正团职8分。任现职每年0.5分。
3.军龄。五年为起点1分,每增加一年0.5分。
4.八级以下技术干部基本情况加分标准比照同职级行政干部基本情况加分标准执行。
二、奖励情况加分标准
嘉奖一次1分,三等功一次4分,二等功一次8分,军区荣誉称号一次12分。
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2分,团级先进工作者一次2分,师级先进工作者一次3分,军级先进工作者一次4分, 军区先进工作者一次5分。
三、享受政策照顾情况加分标准
在边防、海岛、高山、高寒等艰苦地区服役者、接触核材料者或从事飞行、潜艇工作者每年0.5分。
四、减分标准
1.受行政警告处分一次2分 , 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4分,受行政记过处分一次6分,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8分,受降职、 降级或降衔处分10分,受撤职处分12分(一次同时受两种以上处分的, 按最重一种处分减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一次4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6分,受留党察看处分8分, 受开除党籍处分10分。
第八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市军转办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组吸收市人事局有关科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组按照分工,采取查阅转业干部档案的方式,并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等程序,确定每名参考人员的考核成绩。
第九条 考试考核结束后,及时向参考的转业干部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参考人员对个人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查询。市军转办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考试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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