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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4-01-06 14:05: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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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辅导: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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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推动着民事诉讼的发展。诉讼行为必然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虽然各诉讼参与者都参与民事诉讼,但有一方总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则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而且在各个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主导地位;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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