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深圳市新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

深圳市新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

更新时间:2014-11-07 11:17: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6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课程推荐:公务员课程7天免费学:基础精讲 专项特训 面试辅导 各省农信社招考辅导班

  深圳市新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

  6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近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参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圳的《办法》细化了对试用期公务员的培养、考核、取消聘任等规定,并根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际,强化了聘任合同、任职定级等内容。全文共8章、56条。

  根据《办法》,除招聘职位另有约定外,用人机关与新招聘公务员应当订立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聘期为3年,包括1年试用期。

  《办法》在两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新招聘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一是考核方面,对于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有关指标,《办法》赋予了用人机关制定细化、明确的试用期满考核反向指标的权限,作为确定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由此用人机关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上就更有抓手。”同时,《办法》对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与国家试用期管理办法相比,增加了“拒绝参加试用期满考核,经教育批评仍不参加”、“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可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形”、“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等,进一步加强了对新招聘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管理。

  二是取消聘任方面,考虑公务员职业特点以及公务员聘任制的灵活性,《办法》加强了对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行为的监督约束力度,适当增加应当取消聘任的刚性情形,并赋予单位一定自主权。

  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真题下载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公务员面试辅导

  更多内容请查看: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广东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广东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公务员资格查询

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