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管理师备考资料 > 人力资源师基础知识:劳动关系法律的含义与特征

人力资源师基础知识:劳动关系法律的含义与特征

更新时间:2015-12-09 17:52: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劳动法律关系

  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如果没有国家意志的干预,劳动关系就完全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形成,是纯粹的双方行为。但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法律制度,特别是劳动法律制度已经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客观条件或者说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环境;实际上,国家意志已经明确而具体地介入到劳动关系之中了。在这种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确认、调整和保护时,劳动关系也就不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双方的意志。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范,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这种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雇主与雇员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他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雇员与雇主按照法律规范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从而使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行为与要求具有法律意义。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其目的在于消除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障碍,使其顺利运行。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元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能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只享有权利,否则,违背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要求。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国家强制力是否立即发挥作用,取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性质;强行性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受国家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保障,.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雇用员工,雇主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等l任意性规范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当其受蓟危害时,则需经权利主体请求后,国家强制力才会显现。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故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四)劳动法律事实

  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一些场合,单方的意思表示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2)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等。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保过班套餐>>>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对一辅导套餐>>>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报名>>>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查询

人力资源管理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人力资源管理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人力资源管理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