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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安徽颍上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04 15:35:02 来源:颍上县教育网 浏览142收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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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春季安徽颍上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5月6日--5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集中体检。5月16日--5月22日。确认时间5月23日--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阜阳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颍上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上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颍上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颍上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颍上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颍上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颍上县,方可在颍上县进行申请认定。

参加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春季第二批认定,请按本公告发布的具体认定时间进行认定,颍上县教育局不再发布今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4月24日,颍上县教育资源网。

(二)网上申报。5月6日--5月15日.(网站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三)集中体检。5月16日--5月22日。申请人员到颍上协和医院门诊部一楼体检中心(公交 2 路、5 路、6路)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5月23日--5月24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

2.确认地点

颍上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乘2路、5路、13路、15路公交车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本人按时到场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颍上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双面打印)(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提交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两张粘贴于“备用相片粘贴表”(附件3)上,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颍上教育资源网上公告)将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春季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参加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春季第二批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6月17日—6月21日

2、集中体检:6月18日一6月24日

3、现场确认:6月25日—6月26日

其他相关具体认定事宜安排同上。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必备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六)“颍上教育资源网”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时间、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等,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上教育资源网”通知公告栏。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558-4432608

颍上协和医院联系电话:0558-4296668 1832680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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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备用相片粘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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