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起甘肃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4月1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食药监局决定2017年4月1日起甘肃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为期半年。整治重点包括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基层用药质量安全和中药材中药饮片3大领域。严厉打击“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购销非法回流药品、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食药监局强调,对存在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5种情况的药品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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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3大领域
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包括,整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记录等药品经营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
二、基层用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小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回流药品,违规储运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中药材市场及其周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制滥切、分包装贴签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和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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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
4月1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食药监局决定2017年4月1日起甘肃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为期半年。整治重点包括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基层用药质量安全和中药材中药饮片3大领域。严厉打击“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购销非法回流药品、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食药监局强调,对存在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5种情况的药品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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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省食药监局要求,存在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种情形包括:上年度因违法违规问题已进行行政处罚,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上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发现法违规问题未进行整改,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上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发现法违规问题已进行整改,整改后又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上年度企业自查未发现问题,自2016年5月以后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各地州局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充分教育、警示、震慑药品经营企业。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足以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对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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