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3家药品零售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立案查处
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合肥、宿州、淮北3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安徽省13家药品零售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立案查处。具体情况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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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合肥、宿州、淮北3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合肥惠尔康药房等13家零售药店被立案查处。
被立案查处的13家药品零售药店,均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其中,灵璧县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平安堂大药房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另外12家药店均被立案查处,撤销GSP证书。
食药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合肥惠尔康药房药品采购无法提供合法票据,来源不可追溯;验收、养护、销售等记录不全。
安徽省国泰瑞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园大药房生活区有一批注射剂等药品无法提供采购票据;经营范围有生物制品但是无设备,部分阴凉贴放置在常温区,现场检查温度为31度、执业药师不在岗。
合肥松鹤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铺头店二楼存放有夏枯草、鸡内金等一批中药饮片,许可证中未载明设置仓库;现场抽查的夏枯草不能提供配送单;部分处方药开价销售,部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放置于常温区。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业药房明珠湖畔店现场抽取的品种不能提供合法票据,温湿度记录不真实,计算机权限没划分,营业员可以直接登录执业药师账号。
此外,庐江县庐城镇罗家埠大药房、长丰县双墩泰和春药店、安徽省肥西县医药公司仁济药房、泗县万生大药房、萧县怡康大药房、萧县康众大药房、砀山县福康大药房、淮北市杜集区新洼集大药房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
据悉,省食药监局此前已对阜阳、六安两地4家零售药店进行了督查和飞检,年底前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 (石跃新 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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