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川县出台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县食药监察大队、检验检测站、各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对药品流通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总体部署,切实提高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提高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和诚信上岗的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在岗情况检查的通知》(延市食药监函[2018]87号)文件精神要求,县局决定对我县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领域上岗执业情况和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有关规定,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以及聘用的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执业药师对处方药的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根据市局安排部署,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以及聘用的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执业药师对处方药的处方审核情况,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专项检查。
第一阶段(摸底检查):8月1日—8月20日,按照《办法》规定,依照本次检查的内容逐一检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监督查处):8月21日—9月20日,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汇综总结):9月20日—9月25日,汇总总结本次检查情况,摸清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执业药师配备、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合理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药械股。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县局药械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监管所要在本辖区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监察大队认真开展巡查整治,配合各监管所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食药监管所要将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配备率,为《“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标准配备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国家总局有关“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加大执业药师素质教育和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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