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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不良反应处罚

更新时间:2010-10-08 10:23: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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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不良反应处罚

  1.应予以处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情形:

  ①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②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④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⑤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2.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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